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...

我昨天可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名詞耶...

姊夫快速的透過電話替我上了一課...雖然他講的很清楚

我還是聽的有點霧霧的....

契約.....是大家都聽過的...不過就是約定的合約內容

但是所謂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....

大家聽的懂嗎??

趁著今天上電腦課的空檔

上YAHOO搜尋找了一下相關資料..



契約內容依不同標準,可區分為不同種類的契約如下:

一、有名契約與無名契約

二、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

三、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

四、雙務契約與單務契約

五、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

六、預約和本約



今天先替大家簡單說明一下

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

「要式契約」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,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;而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,則稱為「不要式契約」。
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,要式契約為例外。

不要式就是不需要有既定的文件格式啦,口頭約定也算哦,舉例來說,我跟朋友約定好借1000元給她,後續我反悔了,不願意借給他,後續真的要走上法律途徑的話,我就必須要負舉證之責,提出證據證明我並沒有要借錢給他,再由法官來裁定。

嘿嘿...不知道我這樣的解讀對不對......

晚點我再求證一下好了...免的灌輸錯誤觀念給大家

呵呵.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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